为了便于对饭店员工制服使用的管理,特制订以下有关规定:
1.新员工入店,按各岗位着装要求领取制服;制服日常洗涤由员工自行负责(包括小配件),员工辞职时应将制服洗干净退还酒店;部门经理以上制服由饭店负责洗涤。
2.一般员工应交置装费200元。入店时应交纳置装费100元(特殊情况有人担保做特殊处理),余下100元从第二个月工资中扣除,总共为200元。总台人员、营销人员每人应交置装费300元。部门经理每人应交置装费500元。
3.为保持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,员工在三个月内提出辞职的不予退还置装费,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退还置装费50%;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退还置装费60%,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退还置装费70%。一年半以上二年以下退还置装费80%;满两年的全额退还置装费。
4.白衬衣经员工领用后,不再退还饭店,按成本价购买。
5.员工制服丢失,应全额赔偿。
6.因部门编制缩编减员的全额退还置装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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